一、服务对象:国家法定婚龄的社会各层次未婚、离婚、丧偶的男女公民。
二、服务对象自愿要求本中心服务时必须携带:身份证、户口薄(个人专页)、学历证明(中专以上),未婚、离异、丧偶证明、住房证(指有住房的)等有关证件(复印一份交本中心存档备案),经本中心工作人员确认无误后方可在本中心登记注册、建档。成为本中心服务会员,即可接受我中心展示的婚姻介绍服务。
三、服务对象必须认真填写本中心规定的所填表格,并在征婚承诺表上签字。表格填写必须真实、清晰,并交一寸照片一张。由本中心造册建立个人征婚档案。
四、服务对象在接受婚姻介绍服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中心所制定的服务标准和要求。认真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真正承诺征婚应履行的责任。服务对象在本中心安排约会时间征得双方同意后,必须认真遵守约会时间,如有特殊原由,不能按时赴约,应在约会时间前两个小时通知本中心,否则超过约会时间半小时,按自愿退会办理,服务对象在证婚服务期间未能遵守上述标准和要求所产生的任何不良后果,本中心概不负责。
五、在征婚介绍服务过程中本中心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市、区民政部门的规章标准,尊重服务对象的人格和隐私。做到登记真实、依据可靠、操作严谨、服务周全,杜绝一切虚假介绍行为和婚托、婚骗现象,确保服务对象的根本利益不受损害。
六、服务对象安标准缴纳规定的服务费用后,方可得到本中心的诚挚服务。一经登记造册,即为本中心会员,即可开始操作,不计时间,不计次数,直至成功为止,成功者可撤出个人档案资料,如服务对象单方要求退出,本中心概不退资。 |